关于开展2014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各学生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到学校改革发展的事业中去,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年度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内容
1.五四红旗团委
2.特色团委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 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5.优秀共青团员
6. 优秀共青团干部
7.优秀学生(研究生)分会
8.优秀学生(研究生)会干部
9.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10.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附件1)。
2.特色团委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附件1),在共青团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形成特色,获得评审小组认可。
3.五四红旗团支部
(1)班子健全(团支部团干部至少由四人组成),团结一致,作风扎实,能成为班集体的核心;
(2)制度健全,能较好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新意,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在文明班风建设及团支部理论学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5)按时交纳团费;
(6)当年度班级无违纪行为。
4. 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获评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委的学院的团委书记将被授予“共青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 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共青团员。
6.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团小组以上团干部中产生,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团的工作,努力学习团的知识,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团支部建设、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协助上级组织做好教育工作,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能积极配合其他团干部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团的活动,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所在支部在全校团的活动中成绩突出。
7.优秀学生(研究生)分会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附件2)。
8.优秀学生(研究生)会干部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组织上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学生(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不断拓宽知识面,成绩优良,当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60%,且无不及格科目;
(4)为人正派,谦虚好学,待人诚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好的威信;
(5)能积极参加学生(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学生(研究生)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6)按时参加学生(研究生)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7)在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研究生)会干部。
9.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附件3)
10.优秀青年志愿者
(1)思想进步,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扎实,当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当年度服务时数达到50小时以上;
(4)在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青年志愿者。
三、评选要求
1.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各项评选,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
2.所有参评个人奖项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且经民主评选产生,各奖项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集体奖项评选名额为:五四红旗团委8家、特色团委4家、优秀学生(研究生)会14家、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8家。各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按团支部数的10%上报,不足10个团支部的单位报一个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干部每单位选报3名,科文学院不超过12名;优秀研究生会干部校研究生会不超过3名,每个学院研究生分会不超过1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每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选报6名,科文学院不超过12名。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分别按照各团支部团员数的4%和团支部总数+1的比例评选,各学院已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的其优秀共青团员亦按照团员数4%的比例,对照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评选产生。各学院原则上按照每个团支部团员数的比例分配名额。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可以增加1个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获评优秀学生会、优秀研究生会和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可以分别增加1个优秀学生会干部、1个优秀研究生会干部、1个优秀青年志愿者名额,增加名额须在相关表格上备注。所有评优数据以目前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为准。
4.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委、优秀学生(研究生)分会、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评选由各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自行申报,其中,五四红旗团委和特色团委不得兼报。申报上述四类集体奖项均需提交申报表、自查评分表、3000字以内自查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其中特色团委提供2000字以内自查报告即可,但另需提供1000字以内特色工作介绍并附有关支撑材料。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要紧密结合自查评分表内容,行文简明扼要,不搞文牍主义,不过度包装,能够起到说明效果即可。
5.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委将由考核小组经听取汇报与评审打分评选产生。校团委将在5月4日前后举行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委评选汇报会,考核小组听取各申报学院团委书记结合PPT做不超过6分钟的汇报;考核小组结合自查材料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评选产生五四红旗团委及特色团委。请各申报学院团委书记做好汇报准备。
6.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评优有关表格(附件1—7),并将各类表格纸本加盖印章后与各集体奖项自查报告、有关支撑材料纸本(均一式一份)一并报送校团委(科文一期5号楼208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本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271320762@qq.com,各类纸质及电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徐韦华;联系电话83403237。
附件:
2.江苏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doc
3.江苏师范大学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doc
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