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0  浏览次数:82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和《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8号)规定,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从 2015届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我校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账号信息外,低保家庭毕业生依据低保证明、残疾毕业生依据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依据助学贷款合同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求职创业补贴,限定在毕业学年仍在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合同一年一签的,提供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2015届提供2014-2015学年的合同,2016届提供2015-2016学年的合同)。

(2)合同一签到毕业的,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必须涵盖毕业学年。如2015届毕业生在入学时签了四年的贷款合同,那必须涵盖2014-2015学年。

三、发放标准

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000元/人,从 2016年起调整为 1500元/人。

四、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2016届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个人材料

(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符合低保条件的提供《低保证明》(模板见附件2);符合残疾条件的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种条件均符合的,提供以上三种材料其一;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有申请补贴的学生务必登录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点击首页左上方的“免费注册个人会员”进行求职信息注册,并且关注“徐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新浪微博和微信(订阅号xzrlzp)

2.材料上交

(1)《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发至jsnujsjyxy@163.com,纸质版送至教师教育学院1604办公室;

(2)所有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个人申请表》、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顺序装订成份;

(3)2016届毕业生材料请于2015年10月10日下班前送至教师教育学院团委1604办公室。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拟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连同个人申报表、低保证明等材料报送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1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2 附件2:低保证明范本.doc

附件3 附件3:求职补贴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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