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审核及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120

各学部(院):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审核及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修读情况审核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本院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对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学生一个学期(大一秋季学期除外)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低于规定学分达12学分(含12学分)者,转入试读,保留学籍一年(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2.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的课程除外)学分累计≥20学分者,应予退学(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请各学院将汇总信息于4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并通知学生于4月14日-4月15日至教务处学籍科集中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重修报名

  1.报名对象:在籍学生必修课考试科目尚未及格者。

  2. 重修课程范围:本学期开设的课程。

  3. 重修课程的审核:首先由教务处统一审核需要重修的所有课程,然后开课单位确定本学期可以重修的课程,其他不能重修的数据由开课单位删除。学生正常选课学分和重修选课学分总和不得超过30学分。

  4. 报名办法: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与补考报名方法相同,详见“教务信息”中“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报名的操作说明”。

  5. 重修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至3月31日,逾期不报者,将视为放弃本学期重修机会。

  6.本学期重修,13级学生按照80元/学分收取重修报名费(11级,12级学生重修不收报名费),请13级学生提前在自己的中国银行卡(学校统一发放的缴学费专用卡)中存入相应的重修报名费用(报名费=重修学分×80元)。网报结束后,将于4月2日从中国银行卡中统一划款。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成功划款为准,划款结果将于4月2日下午公布在“教务在线”上,请各学院教务老师届时关注网上信息,并将结果通知本学院的学生。如划款不成功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不补收费。

  7. 需在本学期刷学分绩点学生,请统一于4月1日下午2:00-5:00到教务处考试科(泉山校区3#211室)登记报名(报名范围为本学期开课的课程,每生限报1-2门课程;报名费80元/学分,报名登记后将通过中行卡统一扣费,如划款不成功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机会),过时不候。

  8. 重修教学安排:除公共体育课外,原则上不单独开课,学生自学或自行跟班听课,如果单独开课将另行通知。

  9. 重修的考试时间:非毕业班重修考试跟随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2011级同学重修课程集中安排在5月中上旬进行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10. 为保证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①认真组织学生上网核查个人成绩,以确保已修各门课程成绩准确无误。

  ②切实组织好重修报名工作。各学院抓紧时间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年级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同学,尤其是即将毕业的2011级的每一个同学,以防出现漏报的现象。已经毕业的往届学生需要申请重修,请教务秘书单独处理数据。

  ③各学院要督促参加重修的学生珍惜机会,自觉参加听课或自学,按时完成学业。


  附件一: 学籍异动汇总表.xls

  附件二: 重修报名操作手册.doc

                                       教 务 处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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