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妇发〔2015〕1号 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徐州市“十佳女大学生”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8 浏览次数:51
各高校妇委会:
为充分展示当代女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女大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争做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市妇联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第六届徐州市“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并于今年“三八”节期间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创新进取,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诚信、自律,遵纪守法,与
同学团结互助,威信高,表率作用强。
4.积极参加学校及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各高校在籍全日制女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名额分配:全市表彰“十佳女大学生”11名。(我校2名)
三、评选方法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评选结果需征得校党委同意。
请各班级于2015年1月13日前将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团委1604(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snujsjyxy@163.com)。徐州市“十佳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请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联系人:董琦 联系电话:18752125839
徐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