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选课相关事项的友情提醒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15 浏览次数:24
各学院:
1.后半学期公选课从第八周开始上课,请各学院提醒相关教师打印课表、学生花名册,做好上课准备。
2.公选课考核形式将按照教师申报的考核形式进行,若需更改考核形式请在4月30日前告知教务处信息科。
3.考核方式为“考场考试”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请相关教师按照《江苏师范大学试卷样式》将试卷排版好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档送至教务处信息科。
教务处
201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