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师大教〔2013〕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毕业和延缓毕业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及其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全日制本科生在籍年限可为3—6年,学生可根据学业完成情况申请提前毕业和延缓毕业。为做好我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本年度申请提前毕业及延缓毕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具体要求
(一)学业审核
1.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应符合我校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规定。
2.各学院按照学分制文件要求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二)需报批的相关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表》(附件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简要注明学业完成情况),学院进行初审(注明审核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个人成绩单。
二、关于申请延缓毕业的具体要求
(一)学业及学习年限的审核
1.申请延缓毕业的学生学业修读情况应符合我校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籍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2.如学生所学专业次年不再招生,原则上该届学生不得申请延缓毕业。
3.学院按照学分制文件要求对申请延缓毕业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二)需报批的相关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缓毕业审批表》(附件2)。此表由申请人填写(注明延缓毕业原因),学院进行初审(注明编入班级),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2.学生个人成绩单。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4月19日前将申请提前毕业和延缓毕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3#20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亚东,联系电话:83403041(短号3041)。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4月11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