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寒假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0  浏览次数:23

    根据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现开展2014年寒假期间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范围及对象

时间:2014118--2014215

对象:参加2013-2014学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我校本科生

二、报销类别

1.门诊治疗费用:

参保学生的治疗发票(副联无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建议每人材料一个档案袋),由学院收齐统一收齐整理。

2.住院治疗费用:

参保学生住院治疗的诊断病历、治疗发票、用药汇总清单(总清单,非每日清单,必须盖医院公章)、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学校证明材料(附件1),所有材料按照纸张大小整理好,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所有住院材料请提醒学生务必自行复印一份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商业保险报销。

3.意外伤害治疗费用:

请将诊断病历、病情诊断书(若没有病情诊断书,可凭治疗发票回治疗医院诊治医生补开诊断书,同时必须加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治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所有材料按照纸张大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三、注意事项

1.核实申请费用报销学生是否参加2013-2014学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保者不予报销。

2.严格控制诊治时间范围,门诊治疗不在本次报销时间范围内的不予报销;住院及意外伤害治疗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3.审核是否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治疗,不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及意外治疗费用依据徐州市医保中心政策执行(若有疑问,电话咨询)。

4.寒假期间住院治疗的,请填写学校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处统一盖章。

四、工作要求

学生医疗费用报销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事项,于2014223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三类情况分别整理好,填写学生医保报销汇总表(附件2),学生签字确认(确保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金额无误)后交至教师教育学院团委(160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表格发送至34932057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寒假治疗证明.doc

附件2:2014寒假学生医保报销汇总.xls

教师教育学院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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