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19  浏览次数:70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发挥优秀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为将自己的青春梦融入中国梦而锐意进取。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师范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获得同类表彰的同学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项目

  1.十佳大学生

  2.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

  三、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科技创新等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7.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条件

  我校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习成绩优异;

  2.取得专利、在国家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类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勇担责任,默默奉献,为学校的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5.有其他感染人,能给人以启迪的突出事迹。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2.学院推荐

  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在学院内进行遴选、公示、推荐,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学院推荐1十佳大学生候选人,1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候选人。

  3.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

  六、总结表彰

  1.学校授予获奖学生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学校举办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严格把关参选人员事迹材料,并于317将参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交教师教育学院团委(静远楼160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349320578@qq.com。联系人:韦慧伊,联系电话:83403621

    2.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参选人员班级同学、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操作,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附件: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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