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10  浏览次数:787

校属各单位:
  2013年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1.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录往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统计公开发表的,标注“江苏师范大学”的成果。
  2.成果范围包括: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奖科研成果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成果,其他情况不统计。
  5.已发表的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6.专著、编著、教材只统计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7.作者必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作为统计的依据。被SCI、EI、CP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外网请用反向代理),采取各单位统计,科技与产业部审核的办法。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或科技与产业部。
  2.机关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或本人录入,成果汇总后直接报科技与产业部。
  3.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录入。统计结果将作为计算各单位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依据,请认真对待。
  4.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5日前将科研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原件等材料报科技与产业部。
  人文社科类成果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83500227(8227);办公地点:静远楼1808室。
  自然科学类成果及科研管理系统咨询联系人:乔亏;联系电话:83536266(6266);办公地点:静远楼1810室。

 

 

科技与产业部综合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关闭当前页面
办公电话
 书记室  83403615
 院长室  83403612
 副院长室  83403616
 副院长室  83403620
 副书记室  83403623
 教务办公室  83403613
 行政办公室  83403619
 团委办公室  83403617
信息系统
1 财务查询系统
1 设备查询系统
1 档案查询系统
1 图书查询系统
1 校内电话查询